每一個試驗設備都有各自獨特的作用,在諸多環境試驗設備中,高低溫測試儀主要是用于航空,汽車,家電,科研等單位的相關產品及其材料在進行高溫,低溫等狀態下變化后的參數及性能的檢測。
高低溫測試儀禁止對爆炸物,易燃物進行測試。
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三醇三硝酸酯)、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
2、過乙酸、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
3、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易燃物:
1、 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質。
2、 甲醇、乙醇、二甲笨、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以上低于30℃的物質。
3、 乙醚、汽油、乙醛、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30℃的物質。
在使用高低溫測試儀時一定要非常注意試驗品中是否含有以上所列物質,以免在試驗時帶來不必要的傷害。